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針對屢禁不絕的“醫鬧”之患,22日提請全國人大常委會審議的基本醫療衛生與健康促進法草案二次審議稿明確規定,醫療衛生人員的人身安全、人格尊嚴不受侵犯,其合法權益受法律保護。禁止任何組織和個人威脅、危害醫療衛生人員人身安全,侵犯醫療衛生人員人格尊嚴。醫療衛生機構執業場所是提供醫療衛生服務的公共場所,任何組織或者個人不得擾亂其秩序。國家采取措施,保障醫療衛生人員執業環境。(記者田曉航)?
【糾錯】
責任編輯: 
張樵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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